返回居留签 证
要进入或再次进入新西兰,您可能需要申请返回居民签证 (RRV)。这是您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,允许您再次进入新西兰并获得居留许可。
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况,则需要申请 RRV:
在新西兰,持有居留许可并希望离开新西兰并返回;或
持有居留许可但未先获得返回居留签证就离开新西兰;或
是新西兰公民,使用其他国家护照旅行并希望返回新西兰
您的 RRV 期限取决于您首次获得居留权的时间、您在新西兰居住的时间以及您的税务居民身份。
如果您在 1995 年 10 月 30 日之后获得居留权,则适用以下规则:
首次 RRV
您的第一个 RRV 将自您的第一个居留许可之日起有效期为 2 年,并将在您获得居留权时免费签发。
第二次或后续回国居留签证
您的第二张或后续回国居民签证有效期为:
无限期,如果您在申请之前的两年内每年持有居留许可累计达到或超过 184 天;或者
无限期,如果您在申请之前的 2 年内每年持有居留许可累计 41 天或以上,并且您被税务局评定为在申请之前的 2 年内持有税务居民身份;或者
无限期,如果您已根据商业投资者类别获得居留权批准,并在新西兰维持投资 2 年,或者您已根据其他类别获得居留权,并在新西兰维持 1,000,000 新西兰元的投资 2 年;或者
无限期,如果您已获得任何类别的居留权,并且在不少于 12 个月前已在新西兰成功建立了一家企业,该企业正在成功运营并以某种方式为新西兰带来利益;或者
无限期:
如果您在提交 RRV 申请之前的 12 个月内持有居留许可总计至少 41 天;并且
您的居留申请中包含的所有直系亲属在提交 RRV 申请之前的 2 年内,已在新西兰居住至少 184 天,并且
您在新西兰拥有并维护一处家庭住宅,或者
在提交 RRV 申请之前的 2 年内,您已经在新西兰真正全职工作至少 9 个月。